阿里塘村灯山碑为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。
阿里塘村灯山碑位于嵩明县牛栏江镇阿里塘村。
阿里塘村灯山碑嵌于阿里塘下村灯山房正厅的墙壁上,青石质地,宽90厘米,高43厘米,横帖式,碑文正书,阴刻,右行,正文18行,满行20字。庠生段冕撰文,庠生尹举臣书丹。立于清乾隆五十三年(1788)。碑文记述阿里塘下村村民自编自演民间小戏,目的是“祈年求丰保境”。该村虽“地偏人稀”,但在“新正上元”之际,全村男女老幼共同用流行于民间的民歌、会火、演唱等不同形式进行表演,丰富了村中的文化生活。该碑所反映的民间集资修建灯场,平时用作学校,过节作为灯场的情况,由此可研究清代中期昆明民间的教育与文化活动。该碑刻是研究研究云南花灯的发展的珍贵实物资料,对于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借鉴作用。
2011年1月,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阿里塘村灯山碑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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