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家花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高家花屋
高家花屋位于川、陕、鄂三省交界处的竹山县竹坪乡解家沟村1组的白马山半山坡上。建于清朝中期,建筑面积1066.34平方米,现有村民12户38人。
坐北朝南的高家花屋,面阔七间,一进三重两天井四合院布局,前半部分砖石木结构,后半部分以土木结构为主,前低后高,楼上楼下,错落有致。沿大门前十三级青石台阶拾级而上,迎面而来的是选材精良、精雕细刻的八字门楼,大气磅礴。从大门开始,院内的砖、石、木雕刻工艺精品比比皆是,件件传神。从砖雕门楼到大理石雕门槛、门鼓、门枋、门眉、柱础,到正面外墙上青石雕刻的“福”、“禄”、“寿”、“喜”窗户,到院内木雕的门、窗、户、扇、檐板、柱头等等,精雕细琢,技法娴熟,雕刻既有圆雕、透雕,还有高浮雕、浅浮雕,线条流畅,造型各异,形神兼备,栩栩如生,令人流连忘返。雕刻图案选材广泛,内容丰富,既有民间传说、历史故事、田园风光,又有“龙凤呈祥”、“喜鹊闹梅”、“鹿鹤同春”、“凤戏牡丹”等瑞象,整体建筑装饰呈现出一派富贵、吉祥、古朴、凝重、清新、雅致、恬静、和谐的田园贵族-景象。
在花屋四周檐墙和外墙窗户边缘尚残存上百米的彩绘装饰壁画,色彩艳丽,构图工整,内容丰富,所描绘的形象生动传神,线条采绘简洁明快,虽经百年风侵雨蚀,仍光彩照人。
建筑风格上,花屋采用“马头式”封火墙,在我国南北古民居建筑自我保护做法上是一个独创。该古建不论是建筑形式、建筑内容,还是建筑风格,都具有很高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。
2019年10月7日,高家花屋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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